关于批准“绿洲”工程项目医院(第七批)与调整基地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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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医院:
根据中国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简称“绿洲”项目)计划和工作进展,按照科室申请、医院审查、学术委员会审核、管理委员会审批的程序,经研究,批准基地医院1家,调整分中心医院2家为基地医院,批准分中心医院45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基地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二、调整分中心医院为基地医院(2家):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三、新增分中心医院(45家):
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接受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帮带指导。
河北省:邯郸市传染病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接受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帮带指导。
山西省:山西省中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侯马市人民医院、高平市人民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接受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帮带指导。
运城市中医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稷山县人民医院、国药同煤集团总医院;接受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帮带指导;
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接受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二医院帮带指导。
江苏省: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接受南京市第二医院帮带指导。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接受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帮带指导。
福建省: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中医院、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接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帮带指导。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接受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帮带指导。
河南省: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信阳市中心医院、商丘市立医院、郸城县人民医院、固始县人民医院;接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帮带指导。
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接受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帮带指导。
四川省:绵阳市中心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接受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帮带指导。
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六医院;接受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帮带指导。
陕西省: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接受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帮带指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帮带指导。
四、任务与要求
(一)明确任务,抓好入组。自批准之日起,按项目方案展开,积极抓好入组和随访工作,基地医院及分中心医院在1个月以内,建立标准化患者入组和随访计划。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按照1:1的比例,每个基地医院完成入组慢乙肝患者350例(干扰素200例、核苷150例),分中心200例(干扰素130例、核苷70例)的任务。
(二)认真组织,落实制度。为确保项目的稳步推进,每个基地医院及分中心医院应建立本院的“绿洲”项目临床队列管理团队,确定执行联络人,形成适合于本院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依据《临床技术流程》《医生手册》《患者手册》《数据录入指南》等,组织实施筛查、入组、随访,并按规定组织本中心队列数据信息化录入。项目联络人每季度需向秘书组汇报项目进展、数据质控等情况。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行。每个分中心医院要自觉接受基地医院的临床技术指导、按时报告项目情况。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基地医院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对项目医院实行奖励与退出机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协议制度,对随意泄露患者信息或违反数据管理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