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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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课题的监管,有力提升中国肝炎的诊疗技术和学术质量,调动从事肝病相关临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课题申报者的科研精神,提高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申报课题的质量,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望认真执行。
附件:《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从事肝病相关临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课题申报者的科研精神,提高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申报课题的质量,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设立“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基金”。
第二条 扶持项目的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项目信息将及时在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正大天晴药业集团等网站发布。
第三条 凡在2013年度及以后获得“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基金”的课题,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资金来源: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每年由整体费用中列支部分金额用于扶持基金。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五条 资助范围:申报天晴肝病研究基金并已通过网络评审,因资助名额有限未能获得全额资助的优秀课题。
获得扶持资助的课题,将在每年课题评审结束后一个季度内,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文公布,由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邮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凡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扶持的课题,应由申请人填写《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课题登记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单位盖章、申请人本人签字,交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并存档。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合理使用基金经费。按照通过的预算,本会一次性划拨扶持经费。
第八条 凡批准扶持的课题,负责人应结合临床工作,总结课题申报经验,在专家指导下,对原有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提高申报课题质量。修改后需在两年内继续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书至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每项课题只能获得一次“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基金”。如未继续申报课题,或再次申报当年未能获得基金批准立项的课题将不再予以扶持。
第十条 凡2014年起获得扶持的课题,再次申请项目前,提交综述一篇(已发表)或学术期刊同意发表的证明文件,并注明“中国肝炎基金会天晴肝病研究基金扶持基金资助”。对于信誉差的扶持课题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未按要求再次提交申请书的课题,将追回全部扶持资金,两年内不能继续申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下设所有科研基金。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范围
一、资料费。课题修改过程中复印印刷及其它辅助材料的费用;
二、调研与交流费。课题修改过程中必须开支的查新、调研、会议、咨询及培训的费用;
三、文章发表审稿与版面费;
四、劳务费(不得超过20%)。指导老师的劳务费用;
五、其它(不得超过5%)。未列入以上条目的其它相关必需开支。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实行专项管理本基金,保证专款专用。院方不得挪用、扣取相关费用。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可随意调整或超支。提交课题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财务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批准并组织实施,解释权归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