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10-20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各有关单位:

九月二十三日,《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认真讨论了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基金课题实施细则,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会议之后,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整理,并反复征求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对原来制订的两个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修改补充,现将我会修订的《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附件一:《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从事肝病相关临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我国肝病防治学术技术水平和医疗救治质量,同时为热心支持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与个人搭建捐助与合作的平台,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设立“天晴肝病研究基金”。

第二条  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信息将及时在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肝健康网等网站发布。

第三条  凡在“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设立的课题和由本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均适用本管理办法。{$page$}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基金来源:

一、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至2015年捐赠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境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五条  基金支持领域:

一、感染性肝病;

二、非感染性肝病(如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药物性肝病、创伤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三、基金相关的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实行专项管理本基金,保证专款(物)专用。

 

第四章  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设立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委员5-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职责:

一、确定基金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制订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批准研究课题和活动项目的设立,并进行督导管理;

四、研究决定基金相关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章  基金学术委员会

 

第八条  为保证基金所资助科研课题申请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及实施过程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先进性,聘请肝病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基金学术委员会,设顾问和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职责:

一、对基金支持的研究方向及重点领域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和修订项目课题指南,提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对课题申请书的科学性、先进性、真实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审查和评议,并提出意见;

四、科研课题开题、中期及结题的审查和评议;

五、推荐课题申请者;

六、对课题进行督导和管理。

第九条  回避和保密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不得作为第一申请者申请本基金的课题,在评议所在单位人员申请的课题时,该学术委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发表意见,也不参加投票和表决。

二、参与审评的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专家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如发现学术委员违反回避和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委托研究课题是肝病研究的重大课题,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直接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委托课题和研究周期要从严控制。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批准并组织实施,解释权归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page$}

 

 

附件二:

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题申请

第一条  课题第一申请人。年龄45岁以下,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医疗和科研道德,是申请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主要是二、三线城市(非省会城市,西部地区省会城市除外)医院的中青年专家。优先选择未拿到国家基金的、有科研思路和技术能力的中青年骨干。鼓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已毕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申报课题。

第二条  基金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科研相关条件,符合课题申请要求,能够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条  每人每次限申报一项课题,在本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但可以在其它课题中担任课题组成员参与相关研究工作。课题应以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课题的申报实行研究方向指导和自行申请相结合。申报的一般性课题应考虑学术价值,单个课题资助研究经费不超过10万元。课题筛选不受药物限制,只要符合选题,即可入选。或者由权威专家牵头,开展大的课题研究项目(大于50万元),具体的试验应由二、三线城市的专家实施,进一步提高课题质量。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五份,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学术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课题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进行预审查;

三、预审查通过后,所有课题申请者参加课题开题报告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申请者报告情况择优确定资助课题;

四、确定资助课题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确定名单。

第五条  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11年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课题审批时间在申请截止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凡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立项的课题,应由申请人填写《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科研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交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本基金学术委员会确认并存档。

第七条  按照通过的任务书预算,本会拨付研究经费。用于资助项目或课题经费的方式为定额补偿方式,即指对资助项目或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的科研经费,一次性或分次划拨。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八条  凡批准实施的课题,要定期提交阶段性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查阶段性情况报告后及时反馈意见或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课题预审查。由学术委员会专家通过评审软件评审,对课题申请合格者予以确认。

第十条  课题开题报告专家审评会。由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对通过预审查的课题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提交半数通过的课题相关审评意见和费用额度,然后经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课题实行导师负责制。实行就近选择导师的原则,适当进行导师与申请人的互选。导师可以帮助申请人进行课题的选题、设计和实施;在2~3年内持续指导研究;每年与申请人应至少有2~3次的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  课题督查。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派督监员定期对课题进行现场督查,认真做好督查记录。督查结果可作为课题中期汇报专家评审意见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课题中期汇报会。本基金资助课题的周期一般为2年。课题申请者需参加课题中期工作汇报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与管理委员会共同听取汇报参加评议,评审专家提交半数通过的审评意见后,管理委员会方可批复下拨第二笔课题经费。对于中期报告问题明显难以整改或课题负责人不愿整改的,学术委员会将报请管理委员会停止课题的实施,并根据情况对所支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四条  课题终期报告评审会。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前3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由学术委员会验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课题终期报告评审会,评议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送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课题申请单位存档。验收结果可作为下一次课题申报和优秀课题评选的参考。{$page$}

第十五条  延期课题的管理。课题负责人应提前9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课题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预计延期的时间,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项目执行单位。原则上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如课题延期后仍不能完成,主要负责人出国或调动等,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收回剩余经费,必要时根据情况对所支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业务经费无偿资助期间和资助后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由学术委员会负责适时评估。对于信誉差的资助课题或到期尚未完成的课题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总体情况进行评议,根据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择优授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天晴肝病研究基金”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第十八条 凡得到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要注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天晴肝病研究基金资助课题”。

第十九条  为减少会议,提高效率,节约经费,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组织,开题、中期和结题评审一并进行。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任务书预算,不可随意调整或超支。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支出范围

一、劳务费。课题组指导老师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合作研究费。研究过程中与本单位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合作费应有合作协议,明确说明合作的目的及对方帮助完成的具体任务;

三、材料费。试剂、一次性耗材、实验动物及饲料、复印印刷及其它辅助材料的费用;

四、调研与交流费。研究过程中必须开支的调研、会议、咨询及培训的费用;

五、其它。未列入以上条目的其它相关必需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