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慢性乙肝科研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2010-04-26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第一章 课题申请

第一条 基金资助对象:计划开展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相关的基础或临床研究的医务人员,重点资助热衷于科研研究但缺乏研究基金的,感染病、肝病、消化性疾病领域的中青年科研工作者。

第二条 课题申报的要求
1. 申报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学术依据、技术路线、实验/试验流程、资金预算、时间表以及技术、设备、经验、人力资源可行性描述等。
2. 申报课题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科学性:课题内容是科学技术研究,同时其表达形式需具备科学性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即研究设计严谨、材料真实、方法准确可靠、实验记录和统计分析正确无误等。
创新性: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方面产生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或见解和知识;或将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
实用性:与临床联系密切,具有可重复性。课题具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在临床实践中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可行性:课题的研究设计可行,预期目标是可达到的;相关研究技术和研究条件已比较成熟;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可行,数据可切实获取;课题研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申报课题内容
下列研究课题将获得优先资助:
 临床应用性研究,包括旨在提高治疗和诊断水平的临床研究;
 联系临床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发病机制研究。

下列课题明确不予资助:
 在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有争议或有潜在纠纷的课题;
 创新性差、可行性差、简单重复的课题不予资助;
 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在上一课题未结题前,重新申请的课题;
 提供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有违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课题;
 已获国家级基金全额资助的同类课题。

申报课题内容: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相关的基础或临床研究,包括HBV的病原学研究、发病机制研究、实验室诊断研究、临床治疗研究。

申请课题需要在统计学方面有充分的考虑,应在研究设计之初即征求统计学专业人员的意见,尤其是研究样本量的估算必须有确切的统计学依据。

第三条 每人每次限报一项课题,在本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但可以在其他课题中担任课题组成员参与相关研究工作。

第四条  光辉基金的申请、批准和付款工作流程
一、课题标书递交:
有意申请基金者直接向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联系方式参见“光辉”基金申请简介)索取标书模版,并将填写好的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同时以Email附件形式发送给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Email主题请设为:×××医院“光辉”基金申请标书。
二、申请时间
每年申请时间为当年的第一季度。
三、初评回复
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收到申请标书后20个工作日内,以Email形式告知审查结果,申请者应根据审查建议对标书进行修改,并再次递交。
四、课题立项评审
光辉基金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标书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研究课题的学术进步性和临床实用性提供最终评审意见。以此意见为基础,提出是否提供资助以及资助的金额的建议。
五、立项审核
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学术委员会提交的最终评审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批准,同意资助的项目在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布中标申请单位和专家名单。同时以邮件的形式告知所有申请人立项评审的结果,并明确告知是否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或不提供资助。
六、签署任务书
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30个工作日内(若课题单位需要修改任务书内容,则签署时间将可能顺延),与课题单位签署光辉基金课题任务书(一式四份)。该任务书需经双方单位盖章,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和课题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课题单位、课题负责人、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各留1份存档。任务书中应明确中期评审的考核指标。
七、课题中期评审和结题评审
根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和中期评审的考核指标,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以书面评审方式对已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审。
课题负责人根据任务书约定的课题完成时间提交结题报告,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择期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结题评审。
八、经费拨付
签署课题任务书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个工作日内(若课题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名或帐号有误,汇入款项的时间将可能顺延),将首期研究经费(课题总经费的30%)汇入课题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到位后,课题单位即正式启动课题。
若课题单位通过光辉基金学术委员会的中期评审/结题评审,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课题负责人提出中期付款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中期研究经费(课题总经费的30%)汇入课题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终期付款则需待课题获得正式发表后,光辉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课题负责人提出终期付款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终期研究经费(课题总经费的40%)汇入课题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五条  凡同意实施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课题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定期提交阶段性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查阶段性情况报告后及时反馈意见。
第六条   本基金资助的课题周期一般为1-2年,丙方需做好书面进度质量督查性审核,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各课题进展情况。对问题明显难以整改的或课题负责人不愿整改的,将报请管理委员会停止课题的实施,并根据情况对所花经费予以追究。
第七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前3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由学术委员会验收。学术委员会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送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课题申请单位存档,验收结果可作为下一次课题申报的参考。
第八条  对延期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提前6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课题延期申请,明确说明延期原因、预计延期的时间,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项目执行单位。原则上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如课题延期后仍不能完成,主要负责人出国或调动等,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收回剩余经费,必要时根据情况对所花经费予以追究。

第三章 基金评审
第九条 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光辉慢性乙肝科研基金申请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参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光辉慢性乙肝科研基金申请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具体规定参见附则三。


第四章 资 助 与 实 施
第十三条 根据课题立项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将获得光辉基金资助。
第十四条  研究经费的拨款份额:按首期∶中期∶终期 = 3∶3∶4的比例发放。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课题任务书,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课题任务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基金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后,应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基金学术委员会应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转交管理委员会,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并根据审核结题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出版基金成果汇编。

第五章 监 督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年度工作会议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附件  《光辉慢性乙肝科研基金》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