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慢性乙肝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0-04-26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疗水平,进一步促进相关领域的学术进程,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于2009年10月设立《光辉慢性乙肝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光辉基金》),用于资助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领域的研究。
第二条 为了规范《光辉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光辉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四条 确定《光辉基金》资助项目,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资助的机制。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五条  《光辉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由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每年捐赠120万元人民币;
二、境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六条 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是:
一、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临床应用性研究,包括旨在提高治疗和诊断水平的临床研究;
二、联系临床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发病机制研究;
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相关的基础或临床研究。
第七条 对基金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实施专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章  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设立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确定基金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制定基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批准研究课题的设立、结题,并进行全程督导;
四、研究决定重大事宜。

第五章  基金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为保证《光辉基金》所资助科研课题申请过程中的独立性、公正性以及实施过程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先进性,设立基金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为基金的研究方向提供意见;
二、为课题申请的科学性、先进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经费合理性提供专业评审意见;
三、科研课题研究进展及结题的审查与评议;
四、自荐或推荐合适人选承担基金项目课题责任人。
第十条  《光辉基金》申请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
一、择优支持的课题研究项目:
1、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申请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有可靠保证;
3、经费预算实事求是,根据充足。
二、课题立项评审可以采取函审方式,也可以采取会审方式。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抽取不少于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报请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基金申请课题的评审应按照基金课题评审标准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摒弃非科学因素的影响,做到客观公正,遵守有关知识产权和保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回避和保密制度
一、为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性,项目评审须遵守以下回避规定:
1.基金的专职和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2.参加评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
  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3.基金的兼聘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
位和本人参加的申请项目的评议和评审;
4.基金学术委员会委员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得出席与该项目有关的
评审会议。
二、参加评议、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遵守保密规定:
1.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
2.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专家姓名和单位;
3.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该管理办法经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