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和《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04-13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资助课题的监管,保证基金资助科研课题的公正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有力提升我国肝炎的诊疗技术和学术质量,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征求专家意见,我会修定了《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和《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望认真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此前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一:《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二:《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肝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从事肝纤维化、肝硬化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我国肝炎防治技术和学术水平,同时为热心支持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与个人搭建捐助与合作的平台,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设立“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

第二条  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信息将及时在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等网站发布。

第三条  凡在“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设立的课题和由本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基金来源:

一、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至2016年捐赠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境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五条  基金本着以临床研究为主、以开发研究为重点的原则,开展肝纤维化预防、诊断、治疗以及相关药物、设备等的研究。支持的领域是:

一、肝纤维化无创诊断标准的建立;

二、中西药治疗慢性肝炎肝纤维化及早期肝硬化的临床研究;

三、慢性肝炎抗病毒与抗纤维化联合治疗对长期预后的影响;

四、肝纤维化治疗与诊断的新药物、新设备的开发研究;

五、慢性肝炎肝纤维化的流行病学研究;

六、针对肝病专业医生和肝病患者的教育与资助活动;

七、基金相关的媒体宣传项目。

第六条  每年将确定基金课题研究的重点方向,在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网上公布,申请者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第七条  资助课题分为自由申请课题和重点委托课题,委托课题是肝纤维化研究的重大课题,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直接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与人员承担。委托课题和研究周期要从严控制。

第八条  对基金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实行专项管理,保证专款(物)专用。

 

第四章  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设立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主任1人,其职责:

一、确定基金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拟定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批准研究课题和活动项目的设立、结题,并进行全程监督;

四、研究决定重大事宜。

 

第五章  基金学术委员会

第十条  为保证基金所资助科研课题申请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及实施过程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先进性,聘请肝纤维化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基金学术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5人,其职责:

一、对基金支持的研究方向及重点领域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修订项目指南,提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对课题申请书的科学性、先进性、真实性、可行性及经费合理性的审查与评议,并提出意见;

四、科研课题研究进展及结题的审查和评议;

五、对课题进行督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回避和保密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不得作为第一申请者申请本基金的课题,在评议所在单位人员申请的课题时,该学术委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发表意见,也不得参加投票和表决。

二、经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批准,确有必要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可以承担委托课题。

三、参与审评的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专家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如发现学术委员违反回避和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该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制定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附件二:

《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题申请

第一条  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申请的医疗机构或科研单位的正式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医疗和科研道德,是所在单位的学科骨干或重点培养的技术骨干,具备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了解本专业的进展及热点问题,有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关论文。

第二条  基金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科研的相关条件,符合课题申请的要求,能够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条  每人每次限申报一项课题,以临床研究为主。在本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但可以在其它课题中担任课题组成员参与相关研究工作。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合格后交学术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课题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进行预审查;

3、预审查通过后,所有课题申请者参加课题申请报告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申请者报告表现择优确定审查通过者;

4、确定资助课题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确定名单。

第五条  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课题审批时间在申请截止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凡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立项的课题,应由申请人填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科研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基金专家委员会确认并存档。

第七条  按照通过的任务书预算,基金会拨付研究经费。用于资助项目或课题经费的方式为定额补偿式,即指对资助项目或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的科研经费,一次性或分次划拨。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八条  凡批准实施的课题、宣传活动或项目,要定期提交阶段性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查阶段性情况报告后及时反馈意见或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课题预审查。由学术委员会专家通过评审软件评审,对课题申请合格者予以确认。

第十条  课题开题报告专家审评会。由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对通过预审查的课题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提交半数通过的课题相关审评意见和费用额度,然后经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课题督查。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派督监员定期对课题进行现场或通讯督查,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并提交报告,以确保课题质量。督查结果可作为课题中期汇报专家评审意见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课题中期汇报会。本基金资助课题的周期一般为2年。课题申请者需参加课题中期工作汇报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与管理委员会共同听取汇报、参加评议,评审专家提交半数通过的审评意见后,管理委员会方可批复下拨第二笔课题经费。也可通过网络视频会议,或委托专家现场督导中期审评。对于课题不符合要求、未按计划开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内容与任务书不符者,学术委员会将报请管理委员会停止课题的实施,并根据情况对所支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课题终期报告评审会。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前3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由学术委员会验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课题终期报告评审会,评议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送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课题申请单位存档。验收结果可作为下一次课题申报和优秀课题评选的参考。验收不合格的课题,由学术委员会将报请管理委员会不予结题,并根据情况对所支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四条  延期课题的管理。课题负责人应提前9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课题延期申请,明确说明延期原因、预计延期的时间,由学术专家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项目执行单位。原则上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如课题延期后仍不能完成,主要负责人出国或调动等,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收回剩余经费,必要时根据情况对所支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  业务经费无偿资助期间和资助后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由学术委员会负责适时评估。对于信用差的资助项目或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总体情况进行评议,对完成课题者授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科研成果证书。每3—5年根据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择优授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第十七条  凡得到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要注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资助课题”。

第十八条  为减少会议,提高效率,节约经费,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组织,开题、中期和结题评审一并进行。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任务书预算,不可随意调整及超支。

第二十条  本基金课题支出范围

一、劳务费(≤10%)。包括课题组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合作研究费(≤8%)。即研究过程中与本单位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合作费应有合作协议,明确说明合作的目的及对方帮助完成的具体任务;

三、材料费(≤60%)。即试剂、一次性耗材、实验动物及饲料、复印印刷及其它辅助材料的费用;

四、调研与交流费(≤10%)。即研究过程中必须的调研、会议、咨询及培训的费用;

五、其它(≤12%)。未列入以上条目的其它相关必需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