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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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07年制定的“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指南”和“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了4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资助课题的监管,保证基金资助科研课题的公正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有力提升中国肝纤维化的诊疗技术和学术质量,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征求专家意见,我会对《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附:《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题申请
第一条 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医疗和科研道德,是所在单位的学科骨干或重点培养的技术骨干。
第二条 基金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科研相关条件,符合课题申请要求,能够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了解本学科专业的最新进展及热点问题,有在国家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第四条 每人每次限申报一项课题,在本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但可以在其它课题中担任课题组成员参与相关研究工作。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五份,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合格后交学术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课题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进行预审查;
3、预审查通过后,所有课题申请者参加课题开题报告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申请者报告情况择优确定资助课题;
4、确定资助课题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确定名单。
第六条 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课题审批时间在申请截止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凡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立项的课题,应由申请人填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科研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一式七份,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基金专家委员会确认并存档。
第八条 按照通过的任务书预算,本会拨付研究经费。用于资助项目或课题经费的方式为定额补偿方式,即指对资助项目或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的科研经费,一次性或分次划拨。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九条 凡批准实施的课题,要定期提交阶段性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查阶段性情况报告后及时反馈意见或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 课题预审查。由学术委员会专家通过评审软件评审,对课题申请优秀者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课题开题报告专家审评会。由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对通过预审查的课题申请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提交半数通过的课题相关审评意见和费用额度,管理委员批准。
第十二条 课题督查。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派督监员一般半年一次对课题进行现场督查,每次做好督查记录。督查结果可作为课题中期汇报专家评审意见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课题中期汇报会。本基金资助课题的周期一般为半年至2年。课题申请者需参加课题中期工作汇报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评议,评审专家提交半数通过的审评意见后,管理委员方可批复下拨第二笔课题经费。对于中期报告问题明显难以整改或课题负责人不愿整改的,学术委员会将报请管理委员会停止课题的实施,并根据情况对所支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四条 课题终期报告评审会。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前3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由学术委员会验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课题终期报告评审会,评议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送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课题申请单位存档。验收结果可作为下一次课题申报和优秀课题评选的参考。
第十五条 延期课题管理。课题负责人应提前9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课题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预计延期的时间,由学术家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项目执行单位。原则上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如课题延期后仍不能完成,主要负责人出国或调动等,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收回剩余经费,必要时根据情况对所支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业务经费无偿资助期间和资助后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由学术委员会负责适时评估。对于信用差的资助课题或到期尚未完成的课题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总体情况进行评议,根据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择优授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第十八条 凡得到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要注明“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资助课题”。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任务书预算,不可随意调整或超支。本会鼓励项目执行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减少重复购买仪器设备。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支出范围
一、人员费。包括课题组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合作研究费。即研究过程中与本单位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合作费应有合作协议,明确说明合作的目的及对方帮助完成的具体任务;
三、材料费。即试剂、一次性耗材、实验动物及饲料、复印印刷及其它辅助材料的费用;
四、调研与交流费。即研究过程中必须开支的调研、会议、咨询及培训的费用;
五、其它。未列入以上条目的其它相关必需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