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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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课题申请
第一条 项目及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是申请的医疗机构或科研单位的正式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医疗和科研道德,是所在单位的学科骨干或重点培养的技术骨干。
第二条 基金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科研的相关条件,符合课题申请的要求,能够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了解本专业的进展及热点问题,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关论文。
第四条 每人每次限申报一项课题,在本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但可以在其它课题中担任课题组成员参与相关研究工作。
第五条 申请程序是:申请人填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五份,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学术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课题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及预算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资助的项目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网上公示;公布中标的申请单位及专家名单。
第六条 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课题审批时间在申请截止时3个月内完成。课题审评时,由主任委员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人参加评议,学术委员会提交半数通过的课题相关审评意见和费用额度,管理委员最终批复。
第七条 凡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立项的课题,应由申请人填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科研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一式七份,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基金专家委员会确认并存档。
第八条 按照通过的任务书预算,本会拨付研究经费。用于资助项目或课题经费的方式为定额补偿式,即指对资助项目或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的科研经费,即指对资助项目或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的科研经费,一次性或分次划拨。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九条 凡同意实施的课题、宣传活动或项目,要定期提交阶段性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查阶段性情况报告后及时反馈意见或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 本基金资助课题的周期一般为2年。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派督监员定期(一般3-6个月一次)对课题进行现场督查,每次做好督查记录,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各课题进展情况。对问题明显难以整改或课题负责人不愿整改的,学术委员会将报请管理委员会停止课题的实施,并根据情况对所花费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前3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由学术委员会验收。学术委员会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送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课题申请单位存档。验收结果可作为下一次课题申报的参考。
第十二条 对延期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提前90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课题延期申请,明确说明延期原因、预计延期的时间,由学术家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项目执行单位。原则上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如课题延期后仍不能完成,主要负责人出国或调动等,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收回剩余经费,必要时根据情况对所花经费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业务经费无偿资助期间和资助后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由学术委员会负责适时评估。对于信用差的资助项目或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2年组织在研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开会一次,汇报研究进展并交流经验。对在本基金资助下或以本基金为主完成的科研成果,承担单位可提出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根据成果水平分别授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任务书预算,不可随意调整及超支。本会鼓励项目执行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减少重复购买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本基金课题支出范围是:
一、人员费,包括课题组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合作研究费,即研究过程中与本单位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合作费应有合作协议,明确说明合作的目的及对方帮助完成的具体任务;
三、材料费,即试剂、一次性耗材、实验动物及饲料、复印印刷及其它辅助材料的费用;
四、调研与交流费,即研究过程中必须的调研、会议、咨询及培训的费用;
五、其它:未列入以上条目的其它相关必需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