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15所医院设立“干扰素临床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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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基字(2017)第51号
各有关医院:
近年来,国内外各大权威指南均推荐干扰素作为慢性乙肝治疗的一线用药,越来越多的患者也接受了干扰素抗病毒治疗,但由于干扰素用于慢乙肝患者治疗的临床实践时间较短,不少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院肝病医生,尚缺乏临床使用实践及不良反应的处理经验。因此,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部分医院设立“干扰素临床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定期邀请组织权威专家开展院内指导、授课、答疑等临床实践活动,丰富提高临床医生使用干扰素的技能,以期帮助更多患者实现安全停药的临床目标。根据各医院的申请,经过调研、论证和审查,决定以下15所医院为2017年“干扰素临床应用基地”:
省份 |
地区 |
医 院 |
备 注 |
山西 |
运城 |
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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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呼伦贝尔 |
海拉尔区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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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通辽 |
通辽市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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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大连 |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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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 |
丹东市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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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春 |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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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齐齐哈尔 |
齐齐哈尔市第七(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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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牡丹江 |
牡丹江市康安(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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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阜阳 |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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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赣州 |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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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烟台 |
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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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南宁 |
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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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汉中 |
汉中市第二(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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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兰州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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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和田 |
和田地区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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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医院要珍惜荣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探索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时参与“干扰素临床应用基地”的各项活动,为这项事业的发展积极做出努力。受聘专家要按照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基地的活动开展。我会招标选定上海艾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服务方,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该公司要为基地医院提供服务保障。基地医院要加强与专家教授的协调联系,就近邀请专家参加挂牌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项目结束时经考核评估,对合格达标医院将授予“干扰素临床示范基地”牌匾。
联系人: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王 江,电话010-56250879,邮箱cfhpc@126.com; 上海艾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 芳, 电话18018626688.
(此件通过官网发布)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