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17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的通知

2017-02-13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肝基字﹝2017﹞第15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申请,经评审研究,决定批准以下17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并授予牌匾。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海南省人民医院;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德阳市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希望你们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工作,为实现乙肝母婴零传播做出贡献。

附:牌匾制作样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件: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牌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