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17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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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基字﹝2017﹞第15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申请,经评审研究,决定批准以下17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并授予牌匾。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海南省人民医院;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德阳市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希望你们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工作,为实现乙肝母婴零传播做出贡献。
附:牌匾制作样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件: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牌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