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6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的通知

2016-10-26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肝基字(2016)第105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申请,经评审研究,决定批准以下26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并授予牌匾。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长海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宁波市第二医院;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厦门市中医院;

商丘市传染病医院;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希望你们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工作,为实现乙肝母婴零传播做出贡献。

附:牌匾制作样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牌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