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6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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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基字(2016)第105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申请,经评审研究,决定批准以下26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并授予牌匾。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长海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宁波市第二医院;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厦门市中医院;
商丘市传染病医院;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希望你们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工作,为实现乙肝母婴零传播做出贡献。
附:牌匾制作样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牌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