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1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的通知

2016-07-08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肝基字﹝2016﹞85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申请,经评审研究,决定批准以下21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并授予牌匾。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柳州工人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皖南医学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嘉兴市第一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惠州中心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内蒙通辽传染病医院。

希望你们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工作,为实现乙肝母婴零传播做出贡献。

附:牌匾制作样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牌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