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1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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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基字﹝2016﹞85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申请,经评审研究,决定批准以下21家医院为“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智慧移动医疗项目医院”并授予牌匾。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柳州工人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皖南医学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嘉兴市第一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惠州中心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内蒙通辽传染病医院。
希望你们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工作,为实现乙肝母婴零传播做出贡献。
附:牌匾制作样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牌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