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肝胆相照·成善远程”肝病援助公益基金项目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06-21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肝基字(2016)第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的号召,减轻农村地区贫困肝病患者的疾病负担,促使其接受科学规范的治疗,我会发起了“肝胆相照·成善远程”肝病援助公益基金项目,项目启动以来,得到了许多医院和患者的积极响应,要求参与项目的医院和患者十分涌跃,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地推进,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有关要求制订本暂行管理规定。

一、项目医院的管理

(一)项目医院申请加入的条件

1、已开展肝病诊疗业务的地市级、县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公立二等甲级以上综合医院,中西部地区优先。

2、院方支持,愿意积极参与肝病防治公益活动。

3、确保肝病患者在本院能够接受科学规范的诊疗服务。

4、肝病科不少于50张床位,肝病年门诊量不低于5000人次。

5、肝病科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以上医师。

6、具有肝病专科必有的检查、治疗设备,能够为患者提供精准诊疗服务。

(二)项目医院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医院申请,肝基会委托北京亚太联盟医院有限公司肝病援助基金项目办公室审核,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批准的办法进行。申请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6年12月底,肝基会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派员对项目医院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批情况,对通过审批的医院下达书面批复并授牌匾,择机在当地挂牌启动。

二、患者的管理

(一)患者申请援助的条件

1、病毒性肝炎、失代偿期肝硬化、肝癌。

2、在项目医院门诊、急诊或住院接受诊断治疗的患者。

3、经确认,患者是在项目期间发生的肝病诊疗费用(患者需要提供与该诊疗费相关的完整的诊疗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检查资料及会诊资料等),且费用明细与诊疗项目吻合;疗方案及方法必须符合《指南》或最新的权威专家共识、意见)。

4、病毒肝炎患者全年诊疗费用不低于8000元,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诊疗费用不低于15000元,肝癌患者诊疗费用不低于30000元。

5、援助费用仅限于患者本人。

6、项目期间未接受过本项目援助。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

(1)当地民政部门出据贫困证明的患者。

(2)因公殉职的军人、警察和见义勇为而牺牲者的烈士直系亲属。

(3)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的患者。

(二)患者申请援助的程序

患者的申报程序采取患者填报申请,项目医院援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审批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每月中旬受理一次,20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批情况,对通过审批的下达书面批复并办理相关援助手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发放援助基金,由北京亚太联盟医院有限公司肝病援助基金项目办公室负责执行,原则上一个患者的援助基金分2~3次发放。

三、项目监管及各方主要职责

项目执行方、项目医院和受援助的患者都要接受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各方都要严格执行项目协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要完善项目设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募集更多的资金,复制推广更多的项目;执行方要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指定人员分片负责项目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医院和患者完成项目工作;项目医院要成立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科室项目负责人和执行方专职项目官员组成,既要严格执行协议,又要主动作为,积极为患者提供优惠服务,加强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加强对肝病专科医生的培养,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患者要主动配合医院的诊疗,提高依从性,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坚持科学规范治疗。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反馈。

附件:1、项目审批程序

          2、项目医院、患者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李俊菲  13683073081

邮  箱:gdxz@cfhpc.org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肝胆相照 •成善远程”肝病援助公益基金申请审批流程

 

表1:

“肝胆相照·成善远程”肝病援助公益基金项目医院申请表

表2:

“肝胆相照·成善远程”肝病援助公益基金项目患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