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17所医院设立“干扰素临床实践基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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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院:
近年来,国内外各大权威指南均推荐干扰素作为慢性乙肝治疗的一线用药,越来越多的患者也接受了干扰素抗病毒治疗。但是,由于干扰素用于慢乙肝患者治疗的临床实践时间较短,不少医务人员特别是二三线城市肝病治疗领域人员,尚缺乏临床使用实践以及对不良反应处理经验。为便于定期邀请组织权威专家开展院内指导、授课、答疑等临床实践活动,丰富提高临床医生使用干扰素的技能,帮助更多患者实现安全停药的临床治疗目标,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拟与部分医院合作开展“干扰素临床实践基地”项目。按照各医院的申请,经过调研、论证和审查,决定2015年第一批在下列17所医院设立 “干扰素临床实践基地”:
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传染病医院 |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
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医院 |
江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江苏省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安徽省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安徽省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江西省南昌市第九医院 |
山东省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 |
河南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
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
河南洛阳解放军150医院 |
希望以上医院要珍惜荣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探索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时参与“干扰素临床实践基地”的各项活动,为这项事业的发展积极做出努力。受聘专家要按照《关于聘请‘干扰素临床实践基地’专家的决定》(肝基决字[2014]第25号和67号)要求,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基地的活动开展。我会招标选定上海艾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执行方,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该公司要为基地医院提供服务保障。基地医院要加强与专家教授的协调联系,就近邀请专家参加挂牌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