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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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保障这项公益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基金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病毒性肝炎在我国流行的严峻态势,纠正公众对肝炎不科学的认知、不规范的治疗,消除肝炎歧视,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倡导开展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活动。该活动是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利用公益资金进行资助,依托全国高等院校学生组织,动员大学生广泛参与,面向公众推广普及肝炎防治科学知识的社会公益活动,不得有任何获利目的和行为。志愿者以自愿参加、义务服务、有组织活动的方式,组成志愿者团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或参与有关活动。
第三条志愿者活动宗旨
宣传普及肝炎防治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倡导科学生活,消除肝炎歧视,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 志愿者活动任务
(一)普及科学知识。宣传普及肝炎防治知识,教育大学生和公众关爱肝脏,科学防治,健康生活。
(二)开展流病调查。在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开展肝炎流行病学调查。
(三)关怀重点人群。对重点人群推广防控措施,对肝炎患者开展人文关怀,消除肝炎歧视。
第二章 志愿者活动申请
第五条 志愿者团队申请
(一)条件
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团组织、学生会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可以依据本办法开展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组建阳光科普志愿者组织。
(二)程序
1、学校已有的学生组织,或单独组建的阳光科普志愿者组织,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成员到达3人(含)以上,可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提出组织活动的申请,以团队形式加入该公益活动。
2、由活动组织者在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网站下载填写《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合作项目申请书》,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审查,待审查同意后,双方就具体活动事宜和提供支持、资助问题签订《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合作项目协议书》。
3、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对活动组织者提供的志愿者名单和《阳光科普志愿者申请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颁发《阳光科普志愿者证书》,作为参加活动的身份证明。
第六条 志愿者个人申请
(一)条件
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规政策。
3、热爱公益事业,有强烈的服务于肝炎防治事业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组织活动的能力。
4、身体健康,思想活跃,有一定的课余时间,接受过专业培训,具有医学知识的大学生优先。
(二)程序
1、个人向所参加的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阳光科普志愿者申请表》,由该活动的组织者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审批。
2、经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审核同意、备案后,颁发《阳光科普志愿者证书》。
3、活动团队的负责人组织开展首次活动时,要组织志愿者在活动现场宣誓。
4、志愿者的退出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者在毕业时即视为自动终止志愿者身份;对于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出的志愿者,由该校志愿者组织办理。
第三章 志愿者承诺
第七条 志愿者誓词
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阳光科普志愿者,热爱肝炎防治公益事业,践行志愿者服务精神,宣传肝炎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大众肝炎防治意识,消除肝炎社会歧视,为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贡献力量!
第八条 志愿者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遵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规定和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的宗旨,认真履行阳光科普志愿者誓词的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的理念。
2、以关心健康、关爱肝脏、科学生活、消除愚昧为目的,义务宣传肝炎防治知识,传播健康理念,教育大学生和公众关爱肝脏,科学生活。
3、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申报批准的活动项目及其要求,有组织地开展活动,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管理监督,不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阳光科普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有悖于该活动规则的行为。
4、在开展活动中,要团结协作,遵守纪律,讲究文明,树立和维护公益活动的良好形象。
5、认真学习肝炎防治有关知识,提高参与该项公益活动的能力。
第九条 志愿者活动的行为禁止
参加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志愿者守则和协议约定,在开展各类志愿活动中,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活动,不得从事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志愿者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假借该活动名义牟取利益,不得宣传推销药品器械或参与“义诊”、“赠药”等商业活动,自觉抵制有违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以及志愿者活动宗旨的不当行为。如果发生违规行为,给公益活动和他人造成损失,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就发生的问题,书面通知所在学校,提出批评,并视情取消志愿者身份,如触犯法律法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志愿者活动的管理与支持
第十条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是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的倡导者,对经学校同意申请参加该活动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审查登记,对批准开展的志愿者活动负有管理监督、业务指导、骨干培训、经费物资扶持之责。
1、对高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批,颁发证书。
2、对高校志愿者组织申报开展的活动项目,凡经学校和本会审核同意的,可根据合作协议,提供必要的经费扶持、业务指导,并适当提供活动标志、宣传资料、志愿者服装等物资保障。
3、对志愿者骨干培训提供帮助和技术支持。
4、对志愿者活动效果检查督导,组织评比表彰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部门和学生组织,对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及其开展的活动进行具体管理,确保各项活动有组织、按计划开展,做到严密组织,计划落实,节俭高效,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志愿者活动的组织者对于重要活动、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本校主管部门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报告,自觉接受管理指导,在活动开展期间和结束时要提交重要活动资料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激励措施
(一)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对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每年将进行一次评比,对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二)评比分为一、二、三级,颁发荣誉证书,对特别优秀的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将提供参加国内或国际有关活动的机会,以资鼓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行业和单位开展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提出申请。
附件:
一、《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团队申请表》
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志愿者申请表》
三、《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合作项目申请书》
四、《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大学生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合作项目协议书》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